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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犬只出戶需系犬繩早已成為常識,但仍有一些寵物主人未予重視從而釀成嚴重后果。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調解了一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案件。
2021年4月,懷孕一月有余的楊某騎車經過一家小型超市時,被超市店主飼養的狗追逐,雖未發生碰撞或撕咬,但楊某仍受到驚嚇。回家后楊某感到身體不適,次日前往醫院就診,但仍未能保住胎兒。
楊某夫婦到超市與店主趙某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楊某訴至常熟法院,要求趙某承擔其醫療費590元,并支付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合計8000元,并要求趙某賠禮道歉。
趙某到庭后承認,當時其飼養的寵物狗確實沒有拴繩,但他認為,楊某的車上載有另一只小狗,故其寵物狗才追逐了一小段距離,情況并不緊急。趙某稱對方的訴請部分過高,且被狗追逐不一定是導致流產的主要原因。
經庭前調解,趙某認識到其未系狗繩的過錯。法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初步擬定楊某因流產應獲得的誤工期、營養期等期限和標準,后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趙某一次性支付楊某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在內的全部損失合計6200元,趙某當場履行完畢。
承辦法官表示,嚴格管理飼養犬只,是飼養人的法定義務。按照《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原則上需承擔無過錯責任。本案中,趙某未對其飼養的動物盡到看護義務,導致其追逐楊某,應當對發生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而楊某的流產與被狗追逐之間是否存在完全的因果關系,雙方考慮到訴訟成本與鑒定風險,最終調解結案。
法官同時介紹,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動物防疫法》中也明確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通訊員 陶敬淵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來源: 紫牛新聞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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