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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拿到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由于房價上漲一倍多,故要求漲價60萬,有些甚至故意違約,寧可按合同賠償違約金,不再繼續履行原買賣合同,作為買方碰到此類問題應該如何維權?
首先建議先協商。和原房東進行談判,有禮有節。不要一味的擴大矛盾,協商的同時注意要收集證據,因為拆遷安置房買賣往往年代久遠,買方要想訴訟,必須充分采集證據,這里的證據涉及幾個方面:(1)買賣合同,有很多拆遷安置房買賣沒有買賣合同,只有收條之類的,需要通過電話錄音、短信等形式來確認證據;(2)付款憑證,證明買方已經完成了所有的款項交付義務,比如銀行流水,比如收據,比如錄音確認,短信確認;(3)合同主體審查。很多拆遷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和出賣人不一致,比如父親替女兒簽字買房等,要進一步確認出賣人的授權情況,行為事后有沒有被追認等;(4)事情經過,有中介參與交易的,讓中介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沒有中介的,有證明人的讓證明人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等來固定證據。(5)入住證明,此類房屋一般都先交付使用再辦證。(6)尾款收條備注房屋買賣款等。
其次請律師訴訟保全,訴請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在談判無果的情況下,如果進行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必須先行保全。能否保全查封到該房屋是拆遷安置房買賣當中案件能否勝訴的重中之重,關鍵性一步。如果不能保全,就意味著賣方可以隨時轉移該房屋,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導致合同無法實際履行,可能導致敗訴。所以打好訴前保全、訴中保全之戰是安置房買賣訴訟的關鍵之戰。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和保險公司進行辦理,能夠加快保險的進程。一般保全成功的,并且案件證據充分的,法院一般會支持買方的訴訟請求。
最后如無法過戶,只有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損失。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比如房屋已經抵押,或過戶至他人名下的,或合同無效(實際產權人未簽字或收取房款),比如簽約人和房主不是同一人等客觀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調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賠償損失。賠償的請求數額一般會房屋的市場價,對于房屋價值的確定,一般通過鑒定機構評估房屋的價格來確定。
因為訴訟屬于專業性和對抗性很強的色彩,所以建議所有的買房人最好委托律師辦理,最好在協商時就委托律師介入,多聽取律師的建議和方案,以保證維護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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