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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資金周轉困難,準備將空余的一套房子掛在網上賣。在網上填寫完信息后,第二天就接到一家房產中介打來的電話,表示有人看中了王女士的房子,在中介人員的勸告下,王女士“自愿”將市場價格210萬的房子以160萬賣給了買方,后來銀行評估價格為200萬,王女士的房子為此少賣40萬以上。
朋友在得知王女士賣房的事后,認為其中可能存在貓膩。在朋友的配合下,王女士經過走訪調查發下,買方竟然是聯系她賣房的中介員工,王女士立即拒絕履行后續合同。買方看王女士遲遲不肯履行合約,便以賣家不履行合同之理將王女士告至法庭。
經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主要圍繞《房地產買賣合同》是否具備可撤銷的問題。經法院調查得知,根據房產中介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不能作為房源的購買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買家沒有切實證據證明買方和賣方在簽訂合同時,以適當的方式披露買方身份的真實情況,此信息為關鍵信息。合同簽訂價格明顯低于同時期、同類型房屋的價格,對賣方造成利益損失。因此,認定該房產買賣合同無效,駁回了買方請求履行合同的請求。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這明顯是中介人員做局,誘導王女士低價賣房,而從中牟利。如果王女士沒有發現其中貓膩,房產中介人員還可能把此房源再以高于市場價格賣出,這一來一往,可謀取巨額暴利。雖然說這個案件或許只是個別中介人員所為,并不一定代表中介公司行為,但也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筆者也在此提醒各位欲買賣房產的人注意3點,以防止上當受騙:
1.中介公司只關心成交,不關心價格。一般情況下,中介公司人員會對買賣雙方游說,讓賣家降低市場預期,拔高買家價格底線,使兩者之間的心理成交價格更加接近,最終達成交易。這樣的話,中介公司就可按照一定比例從中獲取居間費,一般以房子成交總價1-3%不等。所以,很多時候,中介的話我們只能聽聽,多問為什么,獲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多方比較。
2.無論買家,還是賣家,都要對市場做一個充分調查了解后才可下手。二手房價格很多人看不懂,不知道市場價格到底是多少,買的人怕多花錢,賣的人怕少賣了。這里有一點要求,在買賣房時,最好問近期幾家同小區、同類型房屋的成交價格是多少,盡量問到業主本人。因為我們在很多房產APP上看到的中介成交價格不一定真實,雖然是網簽價格,但也有可能是“高評高貸”的價格數字。
3.交幾位懂房地產的朋友。房地產行業發展這么多年,也形成了豐富的知識體系和規則,有人說這里面的水很深,這一點不假。無論我們在買新房,還是買二手房,都有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套路。常言道,隔行如隔山,我們很多人也不懂這個行業,認識幾位房地產業界的朋友就顯得十分必要,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讓他們給出出主意,給出意見參考。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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